公派访问学者提交补充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项目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由于各项目的要求不同,分为需要提交和不需要提交两种情况,具体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的录取文件以及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留学管理信息平台。需要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的访学人员,须在办理完结此项手续后,才可向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定机票;不需要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的访学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即可开始向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申办签证、预定机票手续。
二、应联系哪个部门?
答:需要提交的,请按照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相应材料。
联系部门: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三、提交补充材料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请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1)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还需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2)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复印件。可以为以下其中一种:
a.两年内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
b.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颁发的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结业证书。
c.近十年内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可提交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或国外单位及国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d.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e.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
f.其他符合项目要求的外语合格证明。
(3)应根据录取通知交纳国际交流费的,需提交支付证明。
(4)赴美公派访问学者,需提供DS-2019表首页复印件。
(5)赴日公派访问学者,需提供日本法务省开具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
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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