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租房需要知道的事情
对于在英国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其实详细说起来能够挺多挺杂的。今天知识人网就针对一些大家比较经常或者需要关注的点提出来讲讲,希望能为“租房新手”们带来一些帮助。随着英国政府近年来各种相关政策的执行,或许有部分租房方面的内容是大家尚未了解或察觉到的:
关于租房租约
一般来说,在英国房东或租房中介通常会提供“具有固定时长的”短期保证租房协议(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
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 需要看租房合同上列出的是多长的“租期”,这段租期的长度一般是一开始租客就跟房东协议好的,比如说是一年、半年的时间。这段租期称为“固定时期(Fixed term)”,意思就是说,租客基本不可以在“固定时期”结束之前就提早结束租约,否则的话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支付剩下的租金。
不过呢,如果租约当中有“中断条款(Break Clause)”的话,租客便可以根据其规定来“提早结束”租约。
何谓“中断条款(Break Clause)
中断条款一般指的是,不论是房东或者租客,只要满足了合同上规定的一定居住时长,就可以在固定时期(Fixed term)内,依照合同所列出的规定来“书面通知”对方而提早中断租约。
举个例子: 租客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约,但租约中有着6个月的“中断条款”,上面写明只要租客住满了6个月之后,任一方(房东或租客)想要提前终止租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这就表示,虽然租客最初和房东谈好的租约长达一年,但因为有了“中断条款”的存在,所以租客只要在该租屋处,租住满了6个月的时间,并在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或中介的情况下(必须看合同怎么规定的),就可以选择搬走。即便这个时候租客尚未住满一年的时间。
至于这个“提前通知”,需要指出的是租客(例如上面的租客)需要向房东或租房中介来提出,必须看当初双方之间同意的合同内容是怎么规定的。而且需要提前多长的时间来通知对方,也必须遵照合同的规定,并不是一律都只要一个月的时间。
同时,不只租客具有这样的权利,对于房东来说也同样具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提前终止租约的权利,当然前提是一切必须遵照合同的规定来走,并且合乎法律的规定。
不过这边需要特别提醒租客们的是:“中断条款”一般是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前,就该事先协议好的。换句话说,租客们如果正打算租住房子,希望自己的租约中可以有“中断条款”的话,应该要事先提出,看看对方是否同意,同意的话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包含进去。
而对于租约中没有“中断条款”可是仍想提前终止租约的租客来说,还可以看看自己的合同上是否有着“转租(Assign)”或“分租(Sublet)”条款。如果有这些条款,租客就可以寻找其他人来顶替他或她的租约。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必须通知房东,自己想在什么时候搬走,以及自己已经找到新的承租者,要承担自己余下的租期。房东方面,一般是不可以不合理地拒绝转租的许可。
而若是租约中既没有中断条款,也没有转租或分租条款的话,租客想要提前离开,就必须和房东商量了。只有在房东允许租客离开的情况下,租客才可以提前搬走。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对方是有权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的。
最后还要补充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租客如果没有打算提早搬走,而是一直承租到租约到期,并且到期后依旧没有打算搬走。
这种情况下,原本的“固定租期”租约就会变成“周期性”租期租约(Periodic Tenancy)。周期性租期可以是无期限的。
周期性租期开始之后,房东就有权要求加租(因为通常在原本的固定时期(Fixed term)内,房东是不能够任意要求加租的)。当然,租客也可以选择在原本的租约到期后,要求房东或中介签订新的“固定租期租约”,彼此商议好相关的租金金额和租约内容等等。
而若是租客想要在自己的租约到期时搬走的话,也同样需要依照合同里的规定,提前给Notice(告知),比如说提早一个月通知对方。
联合租约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几个三五好友一起租房,这时候房东一般会跟租客们签订“联合租约”(Joint Tenancy Agreement)。
联合租约要求(打算一同居住的)租客们一次性地把房子里面所有的房间都承租下来,也就是不以单独房间(一间一间地)各租各的。这种情况下每位租客在这栋/这套房子内都有着一样的权利和责任。如果其中一个租客(同学)想离开,就需要找到新的租客来替代他或她,否则留下来的租客就需要负担离开的这位租客的租金。这种租约的好处在于简化了租约合同,不需要针对每个房间分别签合同。但是也有一定的坏处,因为若是联合租约中的其中一个人违反了合同(例如:没有按时交付房租),其他人也会被视为同样违反了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意想通过联合租约来租房的话,一定要找到非常了解、非常值得信赖的朋友,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