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份留学基金委公派常见问题解答
2018年02月23日
来源:知识人网
摘要: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一、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访问学者申请人如外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其重点推荐,同时申请人应提交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二、关于邀请信
1、对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留学开始时间有要求吗?
答:外方出具的邀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18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18年12月31日。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为有条件邀请信可以吗?
答:不可以,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三、怎样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填写,加盖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相关受理单位。
有关高校(同去年)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进行后台操作);其他单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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