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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访问学者对于“项目”相关问题解答

2018年02月02日
来源:知识人网
摘要:“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一、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二、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五、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根据留学期限不同可申请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数额请咨询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赴其他国家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不予报销。
 
  六、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5-15日,3月底公布录取结果。2018年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不早于2018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18年12月31日。对于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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