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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访问学者签证豁免申请之其他注意事项

2017年12月14日
来源:知识人网
摘要:一、访问学者申请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代办。

  一、访问学者申请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代办。

  二、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如发现豁免申请材料中有伪造、虚假材料者,将不予批准,今后亦不再受理并酌情通告有关部门。

  三、所交材料字迹清晰。申请表个人资料部分需逐项填写,不得空项。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

  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纽约中心后,全部审批时间约需2-3个月。

  五、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六、在审理期间,如申请人的地址、电话变更或有其它事宜需要说明,申请人应及时通知纽约中心,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七、驻美使馆教育处出具“不持异议信”后,如美方将信丢失,需由申请人本人要求美方通知驻美使馆教育处补寄。

  八、中国政府出具“不持异议信”后被美方拒绝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延误向美方办理手续的申请者,以及对曾出具“不持异议信”的申请者,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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