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访问学者中的录取及派出问题
一、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6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1份/人)、留学人员资助证明(2份/人,英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1份/人)。其中录取通知和录取名单为复印件,其他材料均为原件。请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材料后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及各类录取材料的数量。
二、如出现录取材料基本信息有误或录取材料遗失应如何处理?
答:访问学者申请人向学校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补发申请,由项目实施院校核实情况后出具公函,并将学校公函、个人申请、错误的录取材料原件等一并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我们在收到相关材料并审核信息后尽快予以补发。如录取材料已遗失,只需提交学校公函及个人申请。
三、收到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等。
四、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需要出具,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要出具则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等部门。
五、办理派出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3-4个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六、录取后又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七、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除因签证问题等不可抗力造成需要延期的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八、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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