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的选拔方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二、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选单位应重点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受理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公派访问学者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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