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访问学者怎样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访问学者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由所在大学开具。
二、面上项目录取人员,由留学基金委开具,“青骨1:1配套项目”中“直接派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
三、政府互换项目”不需办理此函。
四、属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人员,在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前必须先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具体程序如下:
1、访问学者申请人获得国外邀请信后,先将复印件(原件做签证用)送交本单位审核,如单位同意派出,由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传真或寄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邀请信中应包含的内容:
a、留学身份(如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等)。
b、留学期限(明确到月份)。
c、课题或研究方向。
d、赴英访问学者邀请函上须注明外方院校要求的Bench fee金额,超出1000英镑部分应另附保证书(证明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保证书需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e、攻读学位人员应注明费用负担情况(如学费、注册费等)。
2、请同时将外语合格证明一并传真至基金委出国部:
a、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人员,提交成绩单复印件(该成绩2年内有效);
b、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的人员,提交有关培训部颁发的英语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合格证书。
c、按规定参加英语口试人员,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指定培训部颁发的外语口试合格证书。
d、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e、近十年内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人员须提交驻外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或国外单位及国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PPP项目和软件学院项目人员除办理上述程序外,须将项目管理费收据一并传真至出国部。
4、留学基金委将在材料收到后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留学基金委出具“同意派出函”,并将“同意派出函”传真至留学人员本人。之后,您就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或者广州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签证等事宜。
5、如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出国部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并告知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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