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签证详解
因疫情原因,日本采取了边境防控措施,暂时没有开放国际人员的往来,然而对于拟申请日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的学者来说,事先了解日本签证的流程很有必要,故知识人网老师特做介绍。
1. 申请方式
申请办理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的长期签证,需要持有日本法务局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即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COE),再带着相关材料到大使馆指定的合作机构递交申请签证的相关材料。
指定代办机构一览表:
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daili.htm
签证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9:00-11:30(日本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签证咨询电话:010-65322007
注:鉴于目前疫情,代办机构暂停接收申请,请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2. 签证申请程序
第一步确定签证申请类型:
任何需要长期在日本停留的签证都需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类型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应与日本的邀请方进行沟通并确认。
第二步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https://zhuanlan.zhihu.com/p/159140962
当获得日方导师签发的邀请函后,对所需资料进行了解和准备,以便按照要求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日方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资格因个人出国的目的形式不同或邀请机构的特殊规定而在申请细节方面会有所不同,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的类型多是教授,文化交流,教育、留学等。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办理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
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咨询单位:日本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
电话: 010-6532-2007,e-mail: visa@pk.mofa.go.jp
第三步准备签证材料
一、 提交的材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shikaku.html)
1、签证申请书(PDF格式,需要电脑填写,分两页打印,并亲笔签名。文末附有模板)
注意事项:
1.一定点击右上角的标志那里打印表格,否则无法生成正规二维码。
2.在日逗留期间按天数算,不能按年。
3.在日担保人为学校,必须写中英文。家族滞在的在日担保人是申请人本人。
4.入境机场要写,航空公司可写预期的,(实际如不坐此航空公司的航班也没问题)
5.照片(3个月内2寸彩照1张、标准大2寸,4.5*4.5cm,背景为白色) 请严格按照此标准准备照片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交验原件
4、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限户籍非本使馆管辖范围者)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如果带家属的话,办理家族滞在(家属签证)签证申请准备的材料,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和亲属关系调查表,打印后清晰、标准、如实填写,尽量填全,并在要求处亲笔签字。
二、补充材料: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如签证官还需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会在收到基本材料之后通知申请人。
n 手续费:200元,代办机构同时会索取一定的代办费,根据代办机构价格有所不同,需向代办机构咨询。
n 申请受理天数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受理时间。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注意:“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需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
第四步到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进行签证申请
申请签证时需通过日本大使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代办机构提供有关材料。申请人可去就近的代办机构办理。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https://www.chongqing.cn.emb-japan.go.jp/itprtop_zh/index.html
https://www.chongqing.cn.emb-japan.go.jp/itpr_zh/dailijigou.html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签证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