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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出国前须办理的手续

2018年09月11日
来源:知识人网整理
摘要:根据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公派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在被录取后,需要办理一系列派出手续,知识人网预祝申请者成功,且提醒录取者注意以下程序: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在被录取后,需要办理一系列派出手续,知识人网预祝申请者成功,且提醒录取者注意以下程序:

  一、领取录取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材料发放至各受理单位,由其转发至留学人员本人。

  录取材料包括:

  1.录取函件(复印件);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1份(中文);

  3.资助证明2份(英文);

  4.《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6份(西部项目与地方合作项目7份);

  5.《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登录“国家留学网”下载)。

  请务必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注明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出国。资格有效期到期后资格自动作废。

  二、语言要求

  部分项目录取人员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合格标准的,办理派出手续前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留学国家办理签证、留学单位另有语言要求的,应同时达到相关要求。 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应按要求通过相应考试或培训。

  三、提交补充材料

  部分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前,须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1.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还需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2.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复印件。

  3.应根据录取通知交纳国际交流费的,需提交支付证明。

  4.赴美访问学者,需提供DS-2019表首页复印件。

  5.赴日访问学者,需提供日本法务省开具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

  6.赴英留学人员,交纳Benchfee超出规定数额的,需附保证书,注明超出部分自理,由本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选择留学服务机构

  办理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家办理申办签证、预定出国机票、领取报到证、预支奖学金等手续。留学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次,选定后无法更改。

  五、预订出国机票、申办签证

  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的政策请向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咨询,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详情请登录留学服务机构网站查询。

  六、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

  出国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公证周期一般为7-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建议选择留学人员本人或担保人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2.担保人条件须符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相关要求。

  3.须提供的担保数额、担保方式等请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留学人员须与2位担保人同时赴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5.《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须准确、完整填写,不得留有空白,最后一页的签字必须由留学人员本人与担保人共同在公证员面前完成。

  6.请告知公证机构,公证事项应为“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不能仅为“签名、印鉴”公证),公证书格式适用合同(协议)类要素式公证。

  7.公证机构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承诺书和申请表的,可在“国家留学网”下载。

  8.公证所需材料请询当地公证处。

  七、交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经公证后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至少在领取机票、报到证前三周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验周期为收到后的3-5个工作日。留学人员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中查阅结果。

  如与录取信息或公证要求不相符,将会被退回重新办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6093561/3563

  八、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入境、出境的人员……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出境人员应持有《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或《预防接种证书》,具体办理信息请登录当地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

  九、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预支奖学金

  留学人员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公证后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审核通过后,可向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预支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