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短期离澳流程
一、相关规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3. 在外留学期间因故中途回国该怎么办?
答: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应提前向驻外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职人员)、留学单位和导师书面同意函,报所属使(领)馆批准同意。因故中途回国的往返国际旅费及手续均自理,回国期间在外奖学金生活费停发,留学期限不予顺延。
凡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中途回国的,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是否享有休假、收集资料待遇?
答:除公派研究生以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享有休假、收集资料待遇。如在留学期间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应提前报所属使(领)馆批准同意。在此期间奖学金停发。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不享受回国休假、收集资料待遇。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限在 12 个月(不含)以上的,在外学习期满 12 个月(含)后,经报所属使(领)馆审批同意,可以利用留学单位假期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休假、收集资料,时间计入资助期限。同一年度内,休假、收集资料时间不超过 1个月的,奖学金照发,休假、收集资料时间超过 1 个月以上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同一年度内,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收集资料只能选择一项,费用自理。超出以上次数或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6.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赴第三国学习、从事科研合作?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以在留学期间赴留学所在国以外的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或导师的书面意见函及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材料,办理备案手续。费用自理。
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内,确因学业需要须赴第三国学习或从事科研合作超过 1 个月以上的,应提前 2 个月以上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研究计划、留学所在国和第三国留学单位或导师书面意见函,由使(领)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凡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赴第三国学习或从事科研合作的,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办理流程
1. 离澳前2周下载并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短期离澳申请表》,并根据规定准备相关书面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在“国家公派留学材料网上提交系统”提交。
2. 教育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批复意见。
3. 返澳后2周内下载并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返澳销假申请表》,准备护照照片页及出入境记录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在“国家公派留学材料网上提交系统”提交。
4. 教育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销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