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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
摘要:

一、明确留学结束日期

 

留学结束日期依据抵澳日期和留学期限进行计算。例如,某留学人员2015年5月10日抵达澳洲,留学期限12个月,则留学结束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二、确定回国日期

 

确定回国日期时需要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基金委管理规定、签证有效期、《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要求和个人需要(结束租房日期、个人旅行计划等)。

 

基金委规定,留学结束日期前后30天内回国,均为正常回国。依照惯例,提前7天以内回国的,不退奖学金;提前7天以上回国的,按实际提前天数退还奖学金。提前或延后30天以上回国的,需要办理提前回国申请或延期回国申请。

 

我处只为留学期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建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人员不要提前回国。

 

因国内单位对于“留学期满一年”可能存在不同解释,建议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人员不要提前回国。

 

例:某人留学期限为12个月,留学结束日期为2015年5月1日,签证到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则选择在5月1日至15日之间的某一天回国。

 

三、至少提前45天上网提交回国机票订单

 

留学期限为4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以确定的回国日期为基准,至少提前45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预订网页”提交回国机票订单。提交成功后,留学人员将收到系统发送的提交回执。订单经留管老师初审、财务老师复核后,通知机票代理订票。留学人员确认代理发来的预订机票后,机票代理出票,订票工作完成。

 

四、订好回国机票后,邮寄或携带材料到教育处:

 

1.留学期间离澳情况汇报(留学期间不论有无离澳情况,均须提交此项材料!)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留学期间有短期离澳情况的人员须提供)

4.历次网上提交研修报告纸质版

5.留学生活总结打印版(不需导师签字)

6.论文提交证明(攻读学位的博士生或硕士生须提供)

7.回邮信封(邮寄办理须提供)

 

说明:

 

留学生活总结:需简要回答所有问题,字数不少于1000字,需将电子版提交到“国家公派留学材料网上提交系统”

 

回邮信封:该信封用于我处寄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建议购买澳洲邮局提供的Express Post C5预付费信封。收件人处填写本人地址,寄件人处填写教育处地址。

 

不需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或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不用邮寄材料。

 

五、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我处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寄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人员寄出材料20天后,仍未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可以通过电话(02-62864351)或邮件(eduau@edu-australia.org)联系教育处。在这之前尽量不要联系我处查询或催办。

 

六、购买回国机票说明

 

根据规定,我处只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本人购买从留学所在地至中国入境机场(仅限北京、上海和广州)间的回国机票。国际航线原则上限乘中国航空公司航班。中国境内的机票需要自行购买,也可付费由中国旅行社代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自行购买回国机票的,我处不予报销,且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七、机票改签说明

 

订好回国机票后,原则上不得改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签的,须发送改签申请至eduau@edu-australia.org,说明改签理由和具体改签日期,已经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须退寄我处并附上回邮信封,我处结算奖学金并更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然后通知机票代理改签

 

八、额外行李托运说明

 

考虑到我留学人员回国所带资料较多,除正常随机行李外,教育处额外为公派留学人员安排30公斤的门到门行李托运,由中国旅行社负责具体联系实施。所有托运物品不得违反中国和澳大利亚出入境管理规定,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