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政策,现将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要求:
1申请者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凡在加拿大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读学位(学历)并在加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
3 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出国并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请在学历层次选择“其他留学人员”,留学方式、所获学位(学历)和留学机构等请在备注栏进行表述。
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论是中外合作办学方式还是其他方式出国留学的,均可申请。在学历层次栏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并对院校资助和留学经历在备注栏进行表述。
4 请在教育处网站登记注册。
5 请你提供下列材料:
(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下载链接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doc);
( 2 )护照主页(有照片页)、签证页(或延期页)的复印件;
( 3 )学位证书复印件、正式成绩单原件、《学生证》复印件(如丢失,请说明情况和提供学生证号)。访问学者、进修、博士后人员等请提供加方导师(合作者)的正式邀请信(证明信)原件;
(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 5 )回邮信封(请一定写清回邮准确地址并粘贴邮票)。由于受邮寄收费条件限制等原因,请勿通过 FedEx、DHL、UPS方式回邮。Xpresspost方式相对便捷经济安全,供参考。
二 使馆教育处受理范围:渥太华市、萨斯卡彻温省、纽芬兰省、诺瓦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和努纳武特地区。
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 :安大略省(不含渥太华市)、曼尼托巴省、西北地区。
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育空地区。
蒙特利尔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
请你根据留学学校的所在省馆区,向相应的使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三 注意事项
1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请将申请材料和回邮信封一并邮寄收到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打印和邮寄。
2 如因特殊情况回国前来不及办理的,可按上述要求申请补办。由于国际邮寄经常发生丢失现象,建议委托在加的中国同学、朋友代为办理。
3 欢迎大家使用电子邮件咨询、电话咨询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来我处办理(请首先电话预约)。办理时间为周二、周四下午工作时间,咨询电话:613-783-3569。
4 我处免费为广大留学生提供这项服务。
四 关于办理《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
已加入加拿大国籍(持加拿大护照)者,如有需要,我处可出具《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请填写 《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申请表,提供有效加拿大护照主页(有照片页)、学位(学历)证明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写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的回邮信封(请勿通过 FedEx、DHL、UPS方式邮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完成并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