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手续及注意事项
一 报到
(一)当您抵加后,请尽快将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或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发给您的《报到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本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页)寄给教育处。如有需要,请下载并认真填写《人民日报》(海外版)订单 一并寄来。目前,教育处负责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事务的是李晓述老师。
李晓述老师的通信地址:
Mr. Li Xiaoshu
396 Wilbrod Street
Ottawa, ON, Canada
K1N 6M8
邮箱地址: lixiaoshu@cnembedu.ca
(二)当您安顿下来之后,请尽快到当地银行开户,以便我处及时将您的奖学金生活费转入您的帐户。为此,希望您提供以下信息 :
1 您指定电子资金转帐转入当地加拿大银行的详细银行帐号信息(请到办理帐户的银行咨询),其中包括:
银行机构编号 (Bank Number , 3 位数 ),
银行分行编号 (Branch Number , 5 位数 ),
银行帐号 (Bank Account Number , 7 位数或 11 位数,极个别银行是 8 位或者 10 位数 ) 。
上述信息一定要非常准确,以免转错账带来很大麻烦。
如上述信息有变更,请及时通过邮件等方式通知我处,以免耽误您的生活费领取。
在收到您的银行账号信息后,我处将根据国内通知的您留学期限和留学类别,按标准发放您的第一次奖学金生活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以您抵加之日开始计算,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含您抵达的当月)发放一次(通常是月中旬发放)。
在发放您的第一次生活费中,将扣除您出国前领取的预借款。
在我处委托银行电子转帐拨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您的生活费将贷记入您指定的银行帐号里。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应收生活费,您可直接向我处所委托的中国银行有关人员进行查询。该行将提供电子资金转帐方面的查询和跟踪服务业务。
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加拿大中国银行多伦多中区分行
地址: 396 Dundas Street West,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T 1G7
传真: 416-971-6551
联系人:
Miss. Li Tian
电话 :416-971-8806 转 3118 分机.
电子邮件地址: tdbvip@ca.bocusa.com
Miss. Angel Chen 电话 :416-971-8806 转 3198 分机.
Miss. Cassie Zhao 电话 :416-971-8806 转 3188 分机.
电子邮件地址: cassiezhao@ca.bocusa.com
请准确填写以下表格(参见样表格式),并以附件形式(word或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ixiaoshu@cnembedu.ca:
Recipient name (收款人姓名) |
Bank No. (银行编号) |
Branch No. (银行分行编号) |
Account No. (收款人银行账号) |
Recipient Tel. (收款人电话) |
Recipient E-mail (收款人电子邮箱) |
XXHuang |
010 |
00763 |
8709289.... |
613 870 8789 |
|
姓名 |
学校 |
性别 |
护照号码 |
抵加日期 |
期限(月) |
专业 |
黄XX |
渥太华大学 |
男 |
G32233993 |
20140321 |
12 |
地质学 |
2 为便于和您及时联系,请提供您在加拿大的准确联系方式 , 包括邮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三)为保证您在加拿大期间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学习和研究工作,您抵加后应立即考虑和购买医疗保险。为此,我处专门联系了适合公派留学人员的医疗保险机构,与其签定了较为优惠的保险协议。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签证种类、当地学校(机构)对购买医疗保险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和购买合适的医疗保险。如果需请我处代购,请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尽快告知拟购买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等信息,以便我处及时为您购买和代付相应的费用(并在您的生活费中扣除)。
目前我处选择的保险公司是 Travel Underwriters (简称 TU )。为公派留学人员提供的医疗保险交费标准为:
每天的医疗保险费:1.88 加元。
六个月的医疗保险费:341加元。
一年的医疗保险费: 575加元。
根据加拿大各省的保险法规,持工作签证的访问学者入境后可以向加拿大有关机构申请免费的医疗保险。一般三个月后就可以得到该免费的医疗保险(有的三个月以内就可以领到医疗保险卡)。因此,当您领到免费医疗保险证(卡)后,请尽快将其复印件寄给我处,以便我处在发放下季度生活费时不再扣除和及时停办您的医疗保险费。
有关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请登陆代办保险的公司网址: http://www.jxinsurance.com/
需要进一步问询的请与保险代理人薛金生先生联系
电话:1-866-324-2343 、 ( 613 ) 224-5573 ( Office)、( 613 ) 851-4073 ( Cell )
传真: (613) 224-8068
您也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医疗保险,但无论如何,抵加后一定要尽快购买医疗保险,请勿忽视和忘记。
二 留学期间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延签费用自理。
(二)要求提前回国、延长留学期限或者变更留学单位等,请按基金委有关要求和规定,将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邮寄我处,我处核后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留学期延长者,请您下载“《资助出国协议书》之附件”,并填写相关内容和签字后,邮寄给我处核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留学期间,您须每季度向我处递交一份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二次和第四次(即每半年)总结报告需要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除每半年小结需邮寄外,其他小结可发电子版至我处。请下载 “研修情况报告表” 。
三 回国前的注意事项
(一)经批准同意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请您根据提早回国的天数,退还已发的相应奖学金生活费。退还数额计算办法:按每月生活费总数除以 30 天,再乘以提早回国的天数。在您关闭在加拿大账户前的 30 天,请将退款支票寄给我处,以避免回国后带来再办理退款的麻烦。
如果因航班等原因,在规定回国时间前六日(含)内回国的,经我处核后,可不退还奖学金生活费。
(二)请您在回国前一个月(旅游旺季还应早)与我处委托的 Compass Holidays( 指南假期 ) 公司联系,预订回国机票。根据规定,回国路线应从您留学城市经温哥华换乘中国民航班机至北京或上海。机票订妥后,不易再更改。如因个人提出更改机票而增加的费用,将由本人承担。
有关订购机票问题请向该公司孙永和先生咨询。
电话:( 613 ) 230 - 8188 ( O ) (613) 878 - 8067 ( Cell phone )
传真:( 613 ) 230 - 8183
(三)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由于航班等特殊原因推迟回国的(一个月内),不作违约处理,但必须提前书面申请。订票以后,我处负责核对回国日期等信息。
(四)在回国前一个月和收到您最后一期总结报告后,我处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邮寄给您。为保证您能够及时收到,请之前再告知您的邮寄地址等。
注:仅供在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管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参考。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