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签证豁免(不持异议信)申请说明
J-1 签证是美国政府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美国政府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应向美国政府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 年限制的豁免申请,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
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事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以下简称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受 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纽约中心”)负责全美“J-1签证豁免”申请的咨询与材料初审工作。自2014年3月 1日起,全美启用“J-1签证豁免”在线申请审核系统,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交在线申请信息,并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纽约中心”办理。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 理,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与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
2.来美途径属于留学;
3.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
4.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二、申请材料及详细说明
1.申请表与申请报告原件(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签字)。申请报告应写明原国内单位、高中毕业后简历、留学方式(自费、单位公派或其他)、留学类别(访问学者、学生或其他)来美后工作或学习简要情况以及申请豁免的理由;
2.申请人登录目前居留地所在领区的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留学人员报到注册, 在线填写《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并打印。暂居第三国人员按照原在美留学单位地址确定所属领区。[在纽约中心网站注册(www.chinesehighway.com)视同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注册];
3.现持护照有效页复印件、来美第一次J-1签证页复印件、最近一次来美签证页复印件及现有I-94卡正反面复印件(或电子版I-94,可在https://i94.cbp.dhs.gov/I94/request.html下载打印)。如近期更换过护照,新、旧护照的有效页均须提供;来美第一次J-1签证页是指来美所持的第一次J-1签证页,如更换过护照,该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最近一次来美签证页是指最近一次来美所持的签证页,可以是J-1签证,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签证;
4.首次及目前所持DS-2019(IAP-66)表复印件;
5.美国务院豁免编号页(THIRD PARTY BARCODE PAGE)复印件。
三、申请审理程序
1.在线注册。新用户在“纽约中心”网站在线注册,并完善“我的账户”中的个人信息和留学信息(网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2.在线提交申请。已注册用户请登录“纽约中心”网站进入“J-1签证豁免”申请审核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在线申请;
3.打印材料清单并邮寄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成功后,请在线打印材料清单等材料,并将材料清单及所有申请材料邮寄至“纽约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J-1签证豁免”部门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90 John street, Suite 701
New York, NY 10038, USA
注:请在信封上写明“J-1签证豁免”字样,以免延误申请。
1.“纽约中心”对材料进行整理、核查。“纽约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整理,并核对有关基本信息,如发现缺少材料、在线申请信息填写错误等问题,“纽约中心”会通过系统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2.报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审批。“纽约中心”在对材料进行整理及基本信息核对后,将认为信息一致、符合要求的申请报送至相关驻美使(领)馆教育 处(组)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objection Statement),审批结果会通过系统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四、审理周期
“纽约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之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及基本信息核对,将认为材料齐全、信息一致、符合要 求的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关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进行审核、审批。因与有关单位及国内联系核查需要一定时间,整个审批时间约需2-3个月(注:如因未 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正信息者,可能会导致申请延误或被拒绝)。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 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申请人在收到确认信后30天之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纽约中心”,请务必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30天后“纽约中心”仍未收到书 面申请材料的,系统将自动撤销申请。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审核、审批等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申请 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网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注:“纽约中心”不受理电子邮件和传真发送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面谈和上门递交材料。)
五、其他说明
(一)港澳地区申请者
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并考虑到港澳地区在户籍制度及行政管理上的实际情况,港澳地区申请者申请时无需说明与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材料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二)暂居第三国留学人员申请者
曾经持J-1签证来美、现暂居第三国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的原赴美留学人员,可依照上述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暂居该国的有效证明。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者
1.目前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的豁免申请,不予受理。
2.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含本科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获得博士学位后重新返美),如其已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结清关系、履行协议,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可以受理。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如其已履行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回国服务期义务,再次持J-1签证自费赴美学习 时,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可以受理。
(四)申请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代办;
(五)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如发现豁免申请材料中有伪造、虚假材料者,将不予批准,今后亦不再受理并酌情通告有关部门;
(六)所交材料字迹清晰。在线填写申请信息需逐项如实填写。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
(七)在审理期间,如果申请人的地址、电话变更或有其它事宜需要说明,申请人应及时在线进行更正,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八)驻美使馆教育处出具“不持异议信”后,如美方将信丢失,需由申请人要求美方通知驻美使馆教育处补寄;
(九)中国政府出具“不持异议信”后被美方拒绝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延误向美方办理手续者,以及曾出具“不持异议信”的申请者,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请。
六、申请费用与支付方式
“J-1签证豁免”申请费为200美元。支付方式为个人支票或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请在支票/Money Order的签名处签名,在Memo处注明申请人中文姓名,背面千万不要填写任何信息或签名),请将申请费与申请材料一起邮寄至“纽约中心”。
当“纽约中心”收到申请材料进行材料整理与信息核查时,系统会自动发送“J-1签证豁免申请已受理”的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申请已被受理。申请一旦被受理,不论审批是否通过,申请材料及申请费均不退回。
七、联系方式
请申请人详细阅读“J-1签证豁免”申请说明,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咨询邮箱:j1waiver@chinesehighw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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