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考察B1签证申请条件
商务考察签证(B--1签证) B--1签证,也称"商务考察签证",是持证人赴美只能从事与商务有关的活动。通常是代表外国公司赴美洽谈业务、拓展市场、商务考察、参加商业博览会、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也可从事与其他商业人士、律师或会计师等会谈的活动,或者参加专业性工商会议。外国商人也可以赴美国谈判签约,或是寻求投资的机会。
持证人在美国境内只能为本公司或本单位工作,不能为美国境内的其他公司工作。因此,只要赴美工作是暂时性的,并且为非美国本土的公司服务,那么,该持证人在美国的商务活动则属合法。
B--l签证适用于代表外国雇主临时赴美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人。这种签证从美国驻外领事馆取得,无须经移民局批准。持有B--1签证的外国人,通常只允许在美国停留到业务活动从事完毕,一般不超过6个月。B--1签证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由外国雇主支付持证者赴美的费用、薪水或报酬,虽然该人可以从美国取得出差补助和生活津贴。打算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外国公民雇员,可以利用B--1签证。
申请B--1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赴美国旅行的是暂时的。即持证人在完成了赴美旅行的任务后,在签证到期前离开美国,返回自己的国家。如果美国领事馆预感到申请人有意在美国永久居留,则可能拒绝发给签证。
赴美的目的是合法的。申请该种签证可为以下目的而赴美:
从事与国际贸易和商业有关的活动,如:赴美考察、推销产品、参加展销会、洽谈合同等;
出席法庭诉讼;
参加科学、教育、专业或商业性会议;
从事短期的独立研究工作;
提供短期服务或接受短期培训;
参加国际性的文体活动;
从事短期宗教活动。
有足够的财力到美国旅行、居留并返回其本籍国。一些国家个人因私申请则应准备这方面的资料,如: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对方承担费用证明;往返机票等。
申请B--1签证者最能向领事馆提出详细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初步谈判或报价的副本,与美方公司往来的业务函件,过去成交的合同和发票等。申请者最好还能提供往返飞机票、旅馆订房证明、旅行日程表以及详细的会议时间表。申请人在填写签证申请表时,应注明访美的正确时间,通常最多只能停留6个月。申请B--1签证到底需要多少证明文件,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