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访问学者派出延期如何申请?
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在外出国期间不得擅自延长出国期限。凡擅自变更出国期限者,均按违约处理,取消其公派出国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延期回国日期超出出国期限7天以上、30天(含)以内者,须于两个月前向教育处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和国外导师或国外单位的同意函;延期回国日期超出出国期限30天以上,须于两个月前向教育处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国内单位同意函以及国外出国单位的同意函,由教育处受理后报国家出国基金委审批。
2.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出国期限内不能获得在被录取时确定的学位,需要延长出国期限的,应在规定的出国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教育处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导师证明其确因学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且可以在延长期间内获得被录取时确定学位的书面意见函,由教育处受理后报国家出国基金委审批。
申请延长出国期限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申请信(需说明:出国身份、资助及出国期限、学号、国内单位、国外出国单位、出国日期、应回国日期,联系方式,申请延期回国原因,延期期间费用是否自理等);
2)国外导师同意延期信并说明延期期间是否提供资助;
3)国内派出单位正式同意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3. 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jhliu@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给教育处,国内派出单位函亦可直接传真到教育处。
4.攻读学位的公派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出国期限为两年(含两年)以上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得延期;其他身份的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原则上不得延长出国期限。
5.申请延长出国期限的同学,在得到基金委批复同意延期后,请下载基金委补充协议,填写签字后email或传真我处。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