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艺术类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的选拔办法
2017年09月15日
来源:知识人网
摘要: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受理工作委托以下单位负责(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及“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文化部负责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
三、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一份书面材料交由受理单位留存。
四、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指定日期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及录取工作。专家评审将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六、录取结果公派访问学者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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