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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博士后选派问题解答

2017年09月01日
来源:知识人网
摘要:一、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一、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 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不可以。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四、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博士后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五、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答:是的。

  六、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七、 目前国内在读博士即将毕业,能否申请赴国外博士后研究?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不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选拔。

  个别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可面向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如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具体请参阅相关项目选派办法。

  八、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以上内容由知识人网国外博士后咨询老师整理发布,希望能给遇到此类状况的博士后申请者们一个清晰的方向。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我们的官方网站:www.zsr.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