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学者提前回国或延期回国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提前回国:
1.须提交以下材料:
( 1)访问学者本人申请信(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需本人签字);
(2)国外导师同意提前回国信;
(3)国内派出学校同意提前回国正式公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2. 提前一个月以内回国不需申请,但提前回国期间的资助将在发放中予以扣除。如果扣除前已发出,则需要在邮局通过MONEY ORDER 的方式向“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退回相应时间的资助。具体金额的计算办法为:每月资助÷当月天数×提前回国总天数。教育处收到MONEY ORDER 后为留学人员订购回国机票。
申请延期回国:
1. 延期1个月(含)之内无需申请,预定相应日期回国机票即可;延期1个月以上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信(说明抵美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需本人签字);
(2)国外导师同意延期信并说明延期期间的生活费资助额度(不低于基金委资助标准);
(3)国内派出学校同意延长留学期限正式公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4)延期期间的研修计划(请用英文书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5)目前在国外已取得的成果(请用英文书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2. 请结合国内外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延长期限,在美留学期限总长不得超过24个月。原则上公派学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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