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介绍
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7年计划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3900人。
第四条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由各校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第六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2017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15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4月20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候选人其他电子材料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六)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七)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于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正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并在派出前三周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按要求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四条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报到、提取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制定校内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一)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函告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三)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四)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表》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研修报告提交和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一、关于项目
1.项目有哪些派出渠道?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三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系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所签的合作协议成班派出。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一般单独下发通知,安排在当年1月申请,年内统一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派出。
2.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根据留学期限不同可申请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数额请咨询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赴其他国家的访问学者、博士后不予报销。
7.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17年第一批申报只面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人,申报时间为4月1—1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第二批申报面向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间为9月1-10日申报,10月公布录取结果,2018年派出。
二、关于申请条件
8.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如系项目实施院校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可以申请,但推选单位需在推荐公函中予以重点说明。
9. 目前国内在读博士即将毕业,能否申请赴国外博士后研究?
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人员或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师资博士后)。
10.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曾获得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资格,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可于次年继续申请该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三、关于申报
11.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2.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是否对国外留学单位有限制?
答: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3.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对于申报期前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在读证明作为外语合格证明材料。
14.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5. 是否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语达标证明?
答: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国家的留学人员,不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语达标证明;赴以上语种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16. 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具体要求几个项目或课题?
答:选取其中一个在研的项目或课题即可。
17. 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院校。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18.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主要负责人填写;由校内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复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输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19.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外方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报及上传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20.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各校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各校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关于评审
21.校内专家评审主要评审哪些内容?
答: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与申请人学科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
22.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答:一对申请资格的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是否达到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5年等。
二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邀请信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依托在研项目证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单是否盖有公章;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是否有3名(含)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是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3.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专家评审主要考察哪些方面?
答: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同一学科3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评审工作主要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7)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五、关于录取及派出
24.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6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1份/人)、留学人员资助证明(2份/人,英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1份/人)。其中录取通知和录取名单为复印件,其他材料均为原件。请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材料后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及各类录取材料的数量。
25.如出现录取材料基本信息有误或录取材料遗失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向学校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补发申请,由项目实施院校核实情况后出具公函,并将学校公函、个人申请、错误的录取材料原件等一并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我们在收到相关材料并审核信息后尽快予以补发。如录取材料已遗失,只需提交学校公函及个人申请。
26.收到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等。
27.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需要出具,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要出具则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等部门。
28.办理派出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3-4个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29.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是否属实?
答:美国国务院通过《联邦公报》发布对交流访问项目(Exchange Visitor Program)管理规定的修订版,自2015年1月5日起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赴美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30.申请赴美国、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国内单位与国外合作导师及国外大学或机构做好充分的前期沟通,避免在索要DS2019表或办理签证时被拒。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 (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2)申请人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满足两项条件者也可以办理计点积分制度(PBS)中的进阶5,即T5签证。具体办理英国签证事宜请参照“中国留学网”。
31.录取后又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32.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除因签证问题等不可抗力造成需要延期的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33.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六、关于回国
34.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5. 怎样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根据留学国别,分别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具体操作请参考《留学人员须知》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