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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公派日本/新加坡/韩国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及签证的注意事项

2025年02月21日
来源:知识人网整理
摘要: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博士生联合培养即将开启申报工作。鉴于各国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接收政策以及签证政策均有所不同,在此,知识人网小编以CSC提示内容为依据,并结合我们的申请经验,对亚洲主要留学国家(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的相关政策予以详细阐述。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博士生联合培养即将开启申报工作。鉴于各国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接收政策以及签证政策均有所不同,在此,知识人网小编以CSC提示内容为依据,并结合我们的申请经验,对亚洲主要留学国家(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的相关政策予以详细阐述。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即将开启申报。由于许多申请者担忧美国拒签,于是纷纷将目标转向欧洲和亚洲等其他国家。鉴于这些国家在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接收以及签证政策方面存在差异,CSC专门开辟了专栏予以提示,详情可查看“赴欧亚地区有关国家留学注意事项”(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4)。

前几日,我们已经发文介绍了英国的相关情况,文章为“CSC公派英国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及签证的注意事项”在本文中,小编将以CSC的提示为依据,再结合我们的申请经验,针对亚洲主要留学国家日本、新加坡以及韩国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日本

1.日本部分院校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生有明确的外语要求(如雅思、托福成绩),故在联系外方时,若国外导师开具语言证明表示其已达到学校语言要求,申请人仍需自行查阅相关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确认自身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日方高校的入学要求。

2.日本部分院校仅对有校际合作关系的国内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免除学费,对无校际合作关系的其他国内高校申请人将收取一定数额的学费。国家留学基金不提供学费资助,申请人应向相关院校了解具体政策,确认自身能否享受相关待遇,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日本国立研究所(设有综合研究大学院大学委托培养专业的除外)一般无法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留学签证,而是办理访问学者签证,但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要求较高、名额有限,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需确认自身能否达到相关机构访问学者接收标准并保留相应名额。

4.“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简称COE)为留学期限达3个月(含)以上人员办理赴日签证必要材料,留学人员获COE原件后方可联系办理签证。COE由日本出入境管理厅发放,审核周期一般为2-4个月,留学人员可联系日方留学单位获取办理COE相关流程。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相关问题

1. 已经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还需要办理去日本的签证吗?

答:即使取得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为入境日本也必须事先取得日本签证。此外,所有提交材料要在发行之日起3个月以内(写有有效期的材料要在其有效期内)。

1. 签证时必须要提交再留资格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吗?

自2023年3月17日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已经实现电子化。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取得证明书。签证时只要提交打印的复印件即可,不必提交原件。

3.预计在日本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时,必须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吗?

答:以就业、留学等长期停留目的在日本停留时,原则上向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前,需要在日本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4.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手续由谁来申请?

答:日本法务省对可以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员有详细规定。通常,由接收外国人的日本的公司或学校的工作人员进行申请。另外,邀请配偶或子女时,由居住在日本的其亲属进行申请。

5.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吗?

答: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取得后请尽快申请签证,并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入境日本。

6.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是否肯定会获发签证?

答:即使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如果在签证审查过程中发现获发该证明书时的情况现已变更,或提交伪造材料取得该证明书等情况下则不予发给签证。

新加坡

1.申请赴新加坡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提供由学校主管部门(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签发的正式邀请信,仅凭导师发放的邀请信将视为无效邀请。

2.部分新加坡公立大学调整了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收费政策,收取数额不等的研究费(Research Fee),请有意赴新加坡进行博士联合培养的申请人提前向相关学校了解留学签证类型和收费政策,国家留学基金无法支付/报销上述研究费,请相关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参见文章“师从院士|双非普通高校在读博士赴新加坡国立大学CSC联合培养”。

韩国

1.韩国部分院校对于接收联合培养博士生有明确的外语要求(如雅思、托福成绩)。申请人在向韩国高校申请时,若国外导师开具语言证明表示其已达到学校语言要求,申请人仍需自行查阅高校或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确认自身外语水平是否符合韩方高校的入学要求。

2.韩国国家研究机构(如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IST)一般无法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留学签证,而是办理访问学者签证,但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要求较高、名额有限,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需确认自身能否达到相关机构访问学者接收标准并保留相应名额。韩国其他机构(如高校)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可以正常办理留学签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会对留学人员所持签证类型进行审核。部分持访学签证的赴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能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遇到障碍,请提前与留学服务中心做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