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常见问题(一)
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针对该类别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移民EB-1B常见问题汇总。
问:什么是USCIS?
答:USCIS是美国移民局的全称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美国的国家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管理美国境内外籍人士,以及处理与移民,相关的申请(如EB-1B)等。
移民局原来曾经隶属于司法部的管辖,但在911事件之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就转移到了国土安全部的管辖之下。在2003年3月之前,USCIS曾用名做移民归化局(INS)。现在,人们也会简称之为CIS。在我们网站上,我们适用目前通用的名称美国移民局,即USCIS。
问:美国有哪几个移民服务中心?
答:CSC,NSC,TSC,VSC
NSC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
负责地区:Alaska, Colorado, Idaho, Illinois, Indiana, Iowa, Kansas, Michigan, Minnesota, Missouri, Montana, Nebraska, North Dakota, Ohio, Oregon, South Dakota, Utah, Washington, Wisconsin, and Wyoming.
CSC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加州服务中心)
负责地区:California, Hawaii and Nevada.
TSC ( Texas service center德州服务中心)
负责地区:Alabama, Arkansas, Florida, Georgia, Kentucky, Louisiana, Mississippi, New Mexico, North Carolina, Oklahoma, South Carolina, Tennessee and Texas.
VSC (Vermont service center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负责地区:Connecticut, Delaware, Maine, Maryland, Massachusetts, New Hampshire, New Jersey, New York, Pennsylvania, Rhode Island, Vermont, Virginia, Washington D.C. and West Virginia.
问:EB-1指什么?
答:EB-1是英文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tion首字母的缩写,指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
问:EB-1B指什么?
答:EB-1B指的是职业移民申请的第二优先类别的杰出教授/研究人员,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问:EB-1B申请至少要准备哪些文件?
答:根据移民法及相关规定,EB-1B的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证明申请人符合EB-1B申请的证据文件,例如证明他/她拥有永久工作职位承诺,雇主的支持和3年相关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文件等。
问:在EB-1B申请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EB-1B申请中,举证责任由提交申请的雇主和律师承担。
问:在EB-1B申请中谁是申请人?
答:在EB-1B申请中雇主是申请人。这就意味着外籍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是申请的受益人。在EB-1B申请的过程中,雇主的支持是必要的条件之一。
问:如果我同时满足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条件,我应该选择哪一个?
答: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推荐您申请殊技能人才EB-1A,因为EB-1A类的申请不会把申请人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但是,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申请EB-1B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职位的承诺。此外,在EB-1B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更换了雇主,那他/她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不过,相对于EB-1A来说,EB-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较低。但总的来说,申请人的个别状况会使情况有所不同,这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而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向资深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再做决定。
问:我可以同时提交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吗?
答:可以。我们很多客人都选择了同时提交两项申请。一般情况下,其中一项申请会早于另外一项获得批准。此外,如果两项申请有一个被拒绝了,另外一个还有获得批准的希望。
问:博士在读的学生可以申请EB-1吗?
答:可以的。但一般来说,博士在读学生申请EB-1比较困难,因为相对于EB-1A的标准来说,博士在读学生一般很难达到要求的学术成就的标准;而对于EB-1B来说,博士在读学生又很难满足三年教学或研究经验的限制。
问:发表了多少篇文章才能申请EB-1B?
答:事实上,移民法及相关规定并没有关于发表文章数量的规定,这要看移民局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操作中。事实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只是一个可选择的标准,并不是申请EB-1的明确要求。例如在申请EB-1B过程中,只要申请人符合规定的6项条件中的2条,就可以进行申请,而发表文章只是6项可供选择的项目中的一个可选项。
问:什么是永久性工作职位承诺(Permanent Job Offer)?
答:永久性工作职位承诺就是指雇主承诺的一个没有确定终止日期的工作职位。现实中,大部分的工作职位都是永久性的,与提供的薪水以及头衔无关。
例如:
计算机博士李某和IBM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成为了合同制的软件工程师,薪金为每小时$50,工作时间为2年。这个工作职位是永久性的吗?
不是,因为这个职位已经确定了终止日期。
例如:
在这个2年合同结束之后,李某回到了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员。那他的这个研究员职位是永久的吗?
一般说来不是的。因为博士后研究员这类的职位通常来说是临时性的。也就是说,这个职位的结束时间是确定的,所以不能被认为是永久性的。
问:我从我的雇主处获得了一个永久性工作职位承诺,那么雇主就需要永久地雇佣我吗?
答:不是的。大部分的雇佣都是建立在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的。雇主和雇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因为任何原因甚至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
问:永久性职位的工作承诺信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答:永久性职位的承诺信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职位头衔;
工作职责;
薪水;
此职位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说明;
雇主的签字。
问:如果在目前的职位上只打算再工作几个月的时间,我仍可以申请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申请吗?
答:可以。哪怕只打算在这个职位上工作很短的时间,你仍旧可以提交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申请。但是,如果在永久居住权申请获得批准的180天内更换雇主(离开支持提交申请的雇主),就会有失去已经获得的永久居住权的危险。如果真的有打算在短期内更换雇主,建议申请杰出人才EB-1A或国家利益豁免(NIW)。
问:已经为雇主工作了一段时间后,雇主为我提交了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申请,但不幸的是因为一些问题我在申请处理的过程中就失去了这份工作,我该怎么办?
答: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在你离开雇主之后,雇主并没有向移民局申请撤回申请,那么你的申请还是有可能能够获得批准。相反,申请会随着雇主的撤销而停止。但如果你在身份调整(I-485)申请提交后在原职位上工作满了180天,那么你的申请就安全了。
问:我计划进行EB-1B的申请,但我在三个月内会搬到不同的州,搬家对我的申请会有什么影响?
答:没有任何影响,你的申请继续有效。因为目前所有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全部提交到NSC,而后部分申请由NSC转到TSC负责审理,就是说搬家不会对申请造成任何影响。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搬家之后应该把新的地址在10天之内通过AR-11表格及时通知给移民局。
问:可不可以同时提交两个申请,例如EB-1B and NIW?
答:可以的。移民法及相关的法律里面没有任何规定禁止多重申请。多重申请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申请的通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