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1(2014年11月12日版)
很多出去做博士后或访学的老师很关心回国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相关申请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的一些情况,提供大家参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初审工作。在办理前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前了解相关的申请程序是必要的,现将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二、申请材料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
2、I-94卡(“白卡”或电子版I-94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
持H1B签证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导师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信原件。如无法提供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则须提供所在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人力资源部门的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8-10条)
注:留学单位是指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