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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签证豁免申请手续问答

2013年05月22日
来源:网络
摘要:

一、 美国政府对J-1签证持有人有何特别规定?

答:J-1 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的签证种类之一。他们一般系根据两国政府协议或双方校际(单位)交流协议互换的学生、学者或研究人员,资助来自双方(或一方)的政府或单位。申请签证时,须提交美方邀请单位签发的IAP-66(DS2019)表。根据美国政府有关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上述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上述人员如要再次申请进入美国,必须在原所在国居住满两年以上。申请J-1签证来美,即表明该签证申请人在美停留期满后,应当返回原所在国。这是J-1 签证与其他签证的重要区别。

二、什么叫J-1签证的豁免?如何申请?

答:根据美国政府规定,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可向美国国务院提出申请,要求免除对其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申请的一个途径是,由各国政府为豁免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objection Statement),供申请人向美国务院办理豁免申请手续。详细规定可向美国国务院网站查询:www.travel.state.gov

三、中国公民如何申请豁免?

答:我国持J-1签证来美人员在通过上述途径申请豁免时,须得到中国驻美使馆代表中国政府出具的“不持异议信”,即首先需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中国驻美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负责向美国国务院签发对豁免申请人的“不持异议信”。

四、申请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答:豁免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缺一不可:
1、申请人必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请人来美途径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含单位出资或自费公派)。通过个人或单位联系到的美方资助视为自费;
3、在美有J-1签证记录,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6个月。对J-1签证情况的认定以第一次申请到的J-1签证为准;
4、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5、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
6、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申请人在开始申请时,一定要首先明确自己来美时的身份,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五、曾经持J-1签证来美,后暂住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可否申请豁免?

答:符合《办法》规定的资格与条件的暂住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可按申请办法的规定直接向中国驻美大使馆教育处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暂居加拿大的有效证明。


六、持J-1签证来美后已经转为其它签证的人员可否申请豁免?

答:只要在美有J-1签证记录者,包括持J-1签证来美后已经转为其它签证者;持其他签证来美转为J-1签证者;以及过去曾持J-1签证来美、后又持其它签证来美者等等,如其它条件符合《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豁免。

七、豁免申请及审批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分以下步骤:
申请:下载《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向美方申请编号→填写《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申请人准备国内审批事项→向所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完备申请材料。

审批:各总领馆教育组审核 →送驻美使馆教育处审批→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不持异议信”。

八、如何获取《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

答:申请人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办理J-1签证豁免栏目中下载

九、如何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编号(Case Number)?

答:申请人可通过前面所列的美国国务院网站了解有关情况后向美方申请编号。

十、如何向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答: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的个人资料,并将其它有关附件递交给教育处组。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如为手写,应字迹工整清晰。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邮寄有关材料时,请在信封左侧用中文注明“豁免申请”字样。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完备、清楚和真实,符合要求。填写申请表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如申请表有空项,将退回补填。为了避免耽误审理时间,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或符合要求。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充必要的材料。查明如有虚假材料,将不予批准,并将不再受理。

十一、对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有何要求?

答:除该《办法》中特别规定的外,原单位出具的公函应说明申请人派出的性质、与单位是否结清经济关系、住房关系及是否解决其它未了事宜的情况,并加盖公章。公函主送单位为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为正式公函,提交时应为原件。

十二、审批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如何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答:豁免是关系到在美中国公民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大事。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尽快予以办理。但由于审批环节较多,工作量较大,通常符合要求的材料寄到各教育处组后,一般需要3-5个月左右的办理时间。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处组将及时通过受理申请的官员把有关情况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各教育处组还将向国内有关单位核查申请人的材料,等候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

驻美使馆教育处对申请材料审批同意后,通常在每月底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一批“不持异议信”。教育处只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不持异议信”,不负责寄送其它任何材料。与此同时,教育处将把结果通知各教育组,由各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三、申请过程中,如何查询进展情况?
答: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审理进展情况,驻美使馆教育处每月将在本网址上公布所收到的由各领馆教育组邮寄来的申请材料情况(只说明收到材料,不表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公布所批准的同意豁免人员名单。通常在每月的月初公布上个月的有关情况。我们只公布领区及美方提供的CASE FILE No.,作为查询检索号码。

申请人在办理手续、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方面如有问题,应向负责受理的教育处组管片官员咨询。

十四、申请期间地址变更怎么办?

答:在申请期间,如果地址、电话变更,请及时将情况写信通知各教育处组负责受理的官员,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十五、美方需多长的审批时间,如何向美方查询?

答:根据美国国务院的规定,审批时间约需6个月。美方查询电话为:202-6631225;传真:202-6632868。美方通讯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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