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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的常见问题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加拿大移民部及加华国际移民留学中心
摘要:
问:什么人可以申请加拿大经验移民?

  答:第一类为拥有加拿大教育背景的国际学生,包括:在加完成两年或以上的高等教育并获得文凭或学位;申请移民前的24个月里拥有12个月连续的加拿大工作经验; 所工作的职业必须符合加拿大国家职业大典(NOC)所列出的 0、A 或B类;语言测试达到中等水平。

  第二类为在加拿大境内持有临时工作签证的人士,包括对这类人士的学历没有具体的要求;需要在申请前的36个月内,拥有24个月的工作经验;语言测试达到基础水平;申请人必须是合法进入加拿大,并合法在加拿大工作过。

  如果申请移民期间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则申请人必须持有效的临时居住签证(如:学生签证、工作签证、访客签证 )。

  问:移民部将如何评估这类申请?

  答: 移民部将直接采用接受或是拒绝的方式来审核申请人,而不会采用联邦技术移民现用的打分制。

  移民部对于新类别的申请人只是考察其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是否在加拿大工作过以及语言考试是否有通过等,来进行评估。

  语言评估 分两个标准

  问:这类移民申请者语言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答:移民部对语言的评估分两个标准:第一,如申请人从事的职业属在加拿大国家职业大典0类和A类,那就要达到加拿大语言考试标准(CLB)28分,相当于联邦技术移民语言打分的八分 (听、讲、读、写各两分 ),即雅思G类考试在听、讲、读、写每项都到达五分以上;第二,如果申请人从事的职业属在加拿大国家职业大典B类,那就要达到加拿大语言考试标准20分,相当于联邦技术移民语言打分的四分(听、讲、读、写各一分),即雅思G类考试在听、讲、读、写每项都到达4分到4.9分。

  打工经验 不被接受

  问:什么样的工作才符合经验类别移民的要求?

  答:对于国际留学生申请人,移民部要求在申请前的24个月内,有连续12个月的合法工作经验(每周工作37.5个小时)或者相当于全日制工作时间的连续两年的兼职工作。

  最为重要的是,只要从事的工作属于 0、A、B 类别,经验类别移民允许申请人在12个月内从事同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职业。

  不过,自雇的工作,或者不持有工作签证(On Campus 在校工作及 Off Campus 校外工作)所积累的工作经验不被经验类别移民所接受。

  其次,对于持临时工作签证的申请人,移民部要求在申请前的36个月内,有连续24个月的合法工作经验(每周工作37.5个小时)或者相当于全日制工作时间的连续两年的兼职工作。

  问:关于对国际留学生的学历的具体要求?

  答:移民部接受在加拿大公立或者私立的大专、大学院校完成两年以上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并获得文凭或者学位(包括证书)的学历。全日制教育是指每周在课堂上课或做与课程相关的实习平均达到15小时。此两年的教育过程,申请人必须是身在加拿大完成才能算。

  如在公立、私立的大专学院获得两年的文凭;或者研究生院通过两年的高等教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申请人曾在海外接受过一段时间的高等教育,然后把学分转到加拿大后,并实际在加就读两年或者以上的时间,并获得加拿大的文凭或学位、证书。

  问:如申请人的教育或者工作曾经或者将发生在魁北克省,能否沿用经验类别移民的申请?

  答:国际学生申请人的教育或文凭是否在魁北克省大学所获得,不影响他的申请。如果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在魁北克省获得,但是现居住在魁北克省以外,也可以沿用经验类别的申请。

  但是如果申请人在魁北克以外的省份工作过,但目前居住在魁北克境内,则他就必须沿用魁北克省的移民类别的申请(Quebec Selection Criteria)。

  技术移民 不能申请

  问:若联邦技术移民已经被加拿大移民部处理,是否还能用经验类别移民的标准去评估?

  答:不可以。有两类申请是不符合经验类别申请标准的。上述是一种,另一种是指那些接受加拿大政府机构(如:加拿大国际教育基金会CFCIE)的资助在加拿大做访问学者的人。因为根据加拿大与留学生所在国签署的协议,他们在毕业后一定要回到自己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