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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留学人员如何提取保证金?

2018年04月26日
来源:知识人网
摘要:访问学者留学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应首先向国内单位报到,将个人护照原件交付国内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根据《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后,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直接邮寄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办理报到及提取保证金手续。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应首先向国内单位报到,将个人护照原件交付国内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根据《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后,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直接邮寄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办理报到及提取保证金手续。
 
  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一、划转:应写清楚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
 
  二、面取: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到基金委指定的银行提取保证金。若委托他人提取保证金,受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留学人员寄出《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15日后,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回国报到及提取保证金”栏目查询保证金办理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为“已办理”的:选择“划转”方式提取的,一般在5-7个工作日后即可到银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划转);选择“面取”的,即可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四、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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