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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访问学者回国休假与外出考察问题

2017年09月28日
来源:知识人网
摘要: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留学期限在12月(含)以内的公派访问学者等留学人员不可回国休假。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留学期限在12月(含)以内的公派访问学者等留学人员不可回国休假。

  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资助照发;超过以上次数或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资助。回国休假旅费自理。

  在同一年度内,公派人员回国休假或赴第三国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第三国交流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资助照发;超过以上次数或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资助。

  回国休假前应事先告知相关负责人员,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函、电子机票扫描件及行程单等材料,返国外后应及时通过电邮向相关负责人员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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