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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本法律制度介绍

2015年12月28日
来源:网络
摘要: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美国生活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有时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知识人网老师建议大家一定要重视并学习掌握当地的法规法律,不仅仅是不能违法法律,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让我们初步了解美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家的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院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联邦法院体系和州法院体系。联邦法院负责审理涉及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州和州之间的案子;州法院负责审理涉及州法律和州宪法的案子。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都属于州法院拥有。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法官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

 

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

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

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

 

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由州法院审理的。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于国内,美国司法部与法院不属于同一个政府权力体系,彼此间无隶属关系。美国司法部是总统领导下的一个行政机构,只领导检察官的工作,对法官没有管辖权。

 


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联邦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又叫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s)和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联邦地区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初审法院,违反联邦法律的民事或刑事案件都是向此类法院提交。全美共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每一个州至少有一个联邦地区法院,但任何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所管辖的地区不得分属于不同的州。
 

 

在联邦地区法院之上,是联邦上诉法院,它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其司法管辖区内对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全美分成13个审判区域,各设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因其具有创建判例及听取地区法院上诉的权责,所以对美国司法有着极大的影响。

 

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仅接受不到100个司法案件的上诉,因此大多数案件的终审判决均来自于美国上诉法院。巡回法院名称是从旧时延续下来的,现代的巡回法院并不在管辖区域内巡回审案,而是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最高法院由9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由美国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国联邦法官一样,其任期是无限的。除了去世、辞职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他们唯一非自愿的去职是被美国国会罢免。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的表决方法来决定。

 

实际上,美国各个州还有地方的最高法院。它们属于美国地方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相隶属。各州最高法院的组成方法和司法领域也不尽相同。

 
州法院系统


 

州系统的法院名称各州不一,一般分3级,从下往上分别是:州基层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其下还设有各种不列为审级的小型法院。


基层法院
 

美国各州的初审法院一般称州地区法院、州巡回法院、州高级法院或州普通诉讼法院,为属州管辖的一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有的州在基层法院之下设有郡、市和警察法院。也有在基层法院内设各种专门法庭或法院,不作为审级;这类专门法院包括处理离婚诉讼,子女监护权案件的家庭关系法院和遗产检验法庭、交通和小额索赔法院。例如,小额索赔法院都只听取索赔数额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如5000美元以下的民事案件的低级法院(这个数额各州不尽相同)。小额索赔法院受理的诉讼案通常都采用非正式审理,并且在许多事项上甚至不允许律师代表出庭。专门法庭的另一种形式是主要负责处理交通违章案件的地方市镇法庭,这是我们在美国生活因交通违章问题要经常面对的法庭。对小额索赔法院和市镇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至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州初审法院重审,以后仍可上诉。

 

州上诉法院

 

大部分州设有州上诉法院,作为中级上诉法院。它可能是居中仲裁的上诉法院或者是州的最高法院。通常来说,州上诉法院不受理新的案件,因为新的案件需要收集证据和询问证人。相反,上诉法庭将有三名或更多的法官重审案件在上诉阶段的纪录,包括检查初审诉讼程序中的副本,并对初审是否有误做出裁决。通常,上诉法院不审查事实问题,(例如事实上,一方当事人是否做了某种行为,如烧国旗),但是可以审查法律问题(例如烧国旗这种行为是否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只有法官,而非陪审团成员,才可以对法律问题做出裁决。正常情况下,在事实问题的查明上,上诉法院要尊重初审法院的意见,因为初审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团在调查证据的时候处在一个更有力的位置上——他们可以在审理中直接观察证人的姿势,行为举止,还有非语言的动作。在上诉阶段,法官重审的是初审法院提供的书面纪录,这当中当然不包括那些非语言的要素。上诉法院只有当发现初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明显错误(也就是,审判中发现查出的“事实”与证据所证明的相反)或者根本就没有证据支持这些“事实”时,才能对其事实问题提出质疑。

 


州最高法院

 

州的最高审级是州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最高审判法院或违法行为处理法院。也有的州分设民事最高法院和刑事最高法院。纽约州的法院组织比较特殊,其初审法院称为州最高法院,内分家事庭和遗嘱验证庭等。上诉级为上述法院的上诉庭,不另设法院。最高审级称州上诉法院。各州的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所有问题的审理都是终局的。只有当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涉及到了联邦法律问题的时候,联邦最高法院才能够将其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