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公寓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16日
来源:
摘要:
人函〔2014〕168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印发<人事部北京地区博士后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32号)和北京市房屋租用管理等有关文件要求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博士后公寓住房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博士后公寓是在站博士后人员居住的专门住房,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不得拆改、损坏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请各设站学院加强对租住博士后公寓博士后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其按期办理公寓住房的入住和搬出手续,并要求其在租住期间严格遵守《北京博士后公寓房屋租用协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用房协议书》等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博士后公寓租用期间,对于未按协议规定使用住房的博士后,将限期办理博士后公寓退房。对于违规情节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博士后,将办理博士后退站,所在学院三年内不再安排博士后住房。
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