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政策解读
一、资助人员具备什么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下同)。主要从国内“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中产生。根据计划进展情况,逐步扩大选拔范围。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国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6.专业领域。前期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逐步扩大到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
二、选拔程序如何进行?
选拔方式分为两种:
1.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选拔,每年一次。
(1)组织申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申报。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自主联系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申请赴国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取得正式邀请的人员可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
(3)单位推荐。单位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限额推荐。
(4)择优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资助人选。
2.国内“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或省市、部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签订博士后交流协议,符合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条件和要求的,可按照协议每年自主选拔产生一批资助人选,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国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以后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每年资助多少人,可以出国多长时间?
交流期限为两年,国家提供第一年的资助经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接收单位承担。如需延期,延长期的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初期资助人员规模在每年200人左右,以后视情况和效果逐步扩大。
四、资助金额是多少?
国家资助派出人员第一年每人3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工资、基本保险、住房费用和往返差旅费等。第二年及延长期的资助标准参照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