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别研究员制度
1、日本特别研究员制度主要类型
日本从1985年开始推行特别研究员制度,主要是为富有才华的年轻人提供了一个必要的时间来等待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就职空位。日本的特别研究员制度的某些做法很类似于我国的博士后制度。日本的特别研究员制度是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文部省的外围组织,具有特殊法人地位)来组织实施的。
日本特别研究员制度大致分为四类:
(1)特别研究员(一般):为了给初出茅庐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创造能够专心搞科研的条件,日本学术振兴会制定了对青年科研人员进行科研项目奖励的特别研究员制度。年龄在33岁以下有日本国籍的(在日本有永住权的外国人亦可)博士毕业生(PD)或博士课程已修完一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DC)具有优秀的研究能力,希望能够专心地在大学及其他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的志愿者,可以申请作为日本学术振兴会的“特别研究员”。
(2)特别研究员(癌):1964年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为了推行《对癌十年综合战略》的重点课题研究,同时有助于培养优秀的年轻研究人员。特别研究员(癌)制度的适用范围仅为有关癌方面的研究。申请者必须为年龄在33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或有同等以上研究能力者。
(3)海外特别研究员:1982年开始推行,基本做法是派遣优秀的年轻研究人员到海外特定的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从事一定时期的研究。申请者必须是年龄在30岁以下有日本国籍的博士毕业生或具有相当研究成绩的年轻研究人员。
(4)外国人特别研究员:外国人特别研究员分为一般和短期两种。
外国人特别研究员(一般):
主要是把法、德、英、美等欧美先进国家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研究人员招聘到日本的大学或研究机构,在研究指导教授的指导下从事一年左右的研究工作。其目的是利用这些国家培养的研究人员来实施日本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通过与研究方法和学术作风不同的外国研究者进行合作研究,来激活日本的研究人员(特别是年轻研究人员)的研究热情。在初期,招聘外国人特别研究员的方向国是与日本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都是招收对象国。申请者必须是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上述国家国籍和居民权的博士毕业生。
外国人特别研究员(美国、短期)
由日本大学等学术科研机构作为接收单位,专门向美国的取得博士学位后10年以内的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其到日本在接收单位科研人员的指导下共同研究的机会,该项资助事业是从1997年开始的。
2、日本为实现科学突破和创新加大投入力度
战后日本经济之所以能够大踏步发展,并且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日本虽然早已经是技术强国,但在基础研究方面并没有突出的建树。从总体上看,在主要发达国家中,日本的科学水平处于最低的地位。它的杰出科学家屈指可数。日本在1982年提出研制第五代计算机计划,1986年提出人体新领域研究计划。但是这两个宏大计划由于日本科学根基薄弱,或宣布彻底失败,或无声无息,日本在信息技术特别是软件开发方面大大落后于美国,致使它在新的信息革命中难以同美国抗衡。
日本近年的经济衰退,使日本各界更明确地认识到原来的技术与经济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1995年11月,日本国会制定了科技基本法。为贯彻科技基本法,1996年7月日本政府批准了由科学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组成的工作组所制定的科技发展五年总体计划(1996~2000年)。计划提出5年内政府将支出17万亿日元(约1550亿美元)用于发展科技,比上一年的11.3万亿日元增加50%。这一投入相当于GDP的1%,大致相当于美国的水平。日本政府强调将以从事基础研究的100所国立大学和国家实验室作为优先投资的对象,政府将不惜重金更新大学科研和国家实验室的设施。总体计划尤其强调培养大批青年科学家,把大学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从现在的6000人增加到2000年的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