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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访问学者《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签约、公证办法

2017年10月17日
来源:知识人网
摘要:今天知识人网访问学者咨询老师为大家分享公派访问学者《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签约、公证办法,供大家参考:

  今天知识人网访问学者咨询老师为大家分享公派访问学者《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签约、公证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办理《协议书》签约、公证的要求

  为方便留学人员签约,甲方已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办理《协议书》签约、公证时,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同时到场,当着公证员的面现场填写《协议书》中的划线部分(即______),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误填。

  二、办理《协议书》公证的地点

  1、北京地区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

  2、北京以外地区的留学人员在地方省、市级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咨询。

  三、担保人的条件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所指丙方担保人必须为两人。丙方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四、担保方式

  有关《协议书》的担保问题,按照1997年9月司法部发各地公证处《关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目前,留学人员的担保方式一般选择连带责任担保。

  五、担保数额

  有关丙方保证人的经济担保数额,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的平均标准,保证人应担保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即:担保数额=资助经费标准-保证金数额)。丙方第一担保人和第二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加上留学人员本人交存保证金数额的总金额应达到资助经费标准。

  六、《协议书》公证后的保存

  经公证的《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两位丙方担保人各一份,交存公证处一份,交存推选单位一份。交留学基金委(甲方)的一份,由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领取签证和机票时交给教育部有关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

  经公证的西部项目《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两位丙方担保人各一份,交存公证处一份,交存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一份。交留学基金委(甲方)的一份,由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领取签证和机票时交给教育部有关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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