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2020年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
发布时间:2020-05-08
截止日期:详见正文
工作地点:青岛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需求学科(供参考):环境科学与工程 生物学 经济学 法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山东大学发挥学科齐全、研究力量雄厚的优势,在青岛校区成立建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并与司法部共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及实践基地”和“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
一、研究院基本概况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位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校区创建于2016年,坐落于崂山脚下、鳌山湾畔、温泉近邻的青岛即墨区,地处青岛市“蓝色硅谷”核心区。学校周边聚集了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国家海洋设备质检中心、中国海洋大学等多家科研领域拔尖的机构和高校。山大青岛校区设有附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机构以满足教职工子女基础教育的需求。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地铁11号线1小时内到达市里。
目前校区已经构建环境科学、生命科学、海洋科学、信息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多学科板块。同时在青岛地缘优势基础上,建设成了高端人才聚集和培养基地、高端学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基地、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和产业化基地、高水准国际学术交流基地。为适应推进环境保护、整治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需求,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聚集了环境科学、生命科学、生态学、海洋科学、经济学和法学等科研人才力量,建成了特色鲜明的研究机构。
二、研究院学科发展方向
研究院发展目标:研究院将通过环境科学、生命科学、生态学、海洋学科、经济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发展,建设新兴交叉学科—“环境法医学”(“Environmental Forensics”),将设立我国第一个“环境法医学”硕士(博)点,率先培养我国环境法医学硕(博)士研究生,培育并建成国内一流新兴的“环境法医学”学科(或专业)。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软硬件要求,通过对现有实验室的改造、提高完善,经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建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部级(或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同时将研究院建设成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修复高端人才的摇篮。
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包括五大研究领域:
1.生态环境污染物分析与溯源技术研究:本领域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这一核心科学问题,围绕典型污染物快速溯源、污染暴露准确定量、新型污染物发掘三大关键技术开展系统性研究。主要包括污染物高灵敏检测、污染物指纹鉴定、现场检测传感技术、污染物溯源、环境污染物筛选及鉴定方法等。在应用领域,瞄准国家重大需求,开展生态环境(水资源、大气、土壤、海洋等)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的研究。
2.环境变化生态效应研究:在传统生物毒理、环境毒理等学科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环境科学、生态学的方法与技术,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尺度上定量鉴定环境污染事件、建设项目、开发活动等造成的环境变化及其对人类、野生生物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为环境损害生态效应的评估量化、管控、修复和补偿,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3.生态环境损害与健康效应研究:本领域基于环境监测、环境流行病学、环境毒理学等学科,在环境污染事件中筛选污染物、确定污染范围,鉴别污染物的特征、非特征危害,接触途径及其可能的健康影响,依据毒物的剂量-反应关系,结合人口学资料、发病率和死亡率及暴露评价资料进行健康危险度评价,评估污染事件对暴露人群产生的健康危害,并进行健康风险管理。
4.生态资源资产核算研究:依托自然资源及生态学基础,借鉴国际生态资产核算先进方法理念,主要研究生态资源资产业务化核算技术体系,推进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研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目标路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保障等,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生态文明评估理论与方法、生态文明评估的国际比较等,分析我国生态文明的总体状况及与国际定位,我国生态文明发展水平的突出短板和制约因素,我国生态文明发展水平动态变化及其原因分析等。
5.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在环境法学、证据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基础上,开展环境诉讼的证据规则、鉴定机构资质要求、鉴定程序、验证技术等方面研究,形成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系列法规、标准、指南、导则和管理规范,借鉴环境学、生态学在生态环境损害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推动传统的证据法学走向以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目标的证据科学。同时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证据法学、诉讼法在与环境诉讼新领域结合中寻求学科创新发展的突破口。
三、人才引进条件与待遇
依据研究院方向和发展需要,按照山东大学人才体系政策引进办法,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1.首席科学家
招聘条件:
1.符合研究院发展学科领域1,领域2,领域3和领域5各一人;
2.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或在国家战略需求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的杰出学者;
3.发挥领军人才的关键性作用,对学科建设做出卓越贡献,带动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过程中,学术梯队建设成效显著。
4.具备负责学科发展的综合能力,应达到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人才标准。
引进待遇:依据山东大学人才引进办法,可作为讲席教授/特聘教授/杰出中青年学者引进,具体待遇“一人一议”。
2.学术带头人PI
招聘条件:
1.符合研究院发展五大研究领域之一,相关专业背景分别为:环境污染物分析与溯源技术研究领域(环境和地球化学、分析化学(质谱分析技术、光谱分析、微流控分析技术、生化分析与生物传感、纳米材料制备及其在样品前处理等)、分子生物学、仪器分析、环境科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等);环境变化生态效应研究领域(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毒理、分子生物学、环境健康等);生态环境损害与健康效应研究领域(环境流行病学、环境毒理学、环境医学检测、环境卫生标准等);生态资源资产核算研究领域(流域水循环模拟;生态系统碳循环模拟;景观生态遥感与GIS;生物多样性;环境经济与规划;资源环境法等);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政策法规研究领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证据法学、诉讼法等);
2.中青年研究员或副研究员,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曾经主持完成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级研究项目主要参与人,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引进待遇:参考山东大学青年人才引进待遇,具体待遇“一人一议”。
3.科研教师
招聘条件:
1.符合研究院发展五大研究领域之一;
2.博士后、优秀博士等,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作为国家级研究项目主要参与人,近五年内在国内外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引进待遇: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提供岗位绩效工资;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6-20万元;提供住房补助和医疗保健服务;附属学校能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
4.博士后
招聘条件:
1.符合研究院发展五大研究领域之一;
2.设特别资助类博士后、重点资助类博士后、项目资助类博士后;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近三年内在海内外世界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能保证在山东大学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引进待遇:
1.年薪:特别资助类不低于30万元;重点资助类不低于20万元;项目资助类不低于12万元;
2.按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为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3.提供博士后公寓优惠租住;
4.提供一流的医疗保健服务;
5.为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子女提供山东省最优质的基础教育;
6.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参考《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为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生活住房所需各类费用,供博士后个人支配。博士后安家补贴。对于2018年6月6日后出站(基地)(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
四、应聘方式
本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如有意向,请您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详细个人简历(包括自大学本科以来不间断的教育、工作经历;科研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证明。
4.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着重介绍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
5.三篇代表性论著的全文。
6.邮件标题与附件简历名称须一致,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研究领域+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15092127156
E-mail:sthjshjd@sdu.edu.cn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
邮政编码:26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