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开始(博管办公派项目)
近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了《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面向优秀的在站博士后及拟进站应届博士,每人提供30万人民币资助,赴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事不少于1年的博士后研究。各位博士后申请者快来看看申报条件吧!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 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 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 个月,最长不超过6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2020 年计划资助120 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 月15 日-3 月15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推荐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 月15 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5 月下旬公布。
注意:
通知中红色标注的部分不同于去年;
(1)项目新增了对申请者国内在站工作时间的限制条件(往年无具体要求);
(2)对国外接收导师/机构给出资助降低标准;
该项目去年要求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资助经费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受到国际形势等种种因素影响,国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带薪职位越来越难申请,这也可能是今年申报条件有所降低的原因之一。
现在距离申报截止时间还有2个月,您已经找到申请目标并拿到邀请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