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派访学政策变化解析
一、访学资助名额增加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名额由2014年的2600人,增加到3000人,人数增加了1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人数为3000人保持不变;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名额由2014年的1900人,增加到2100人,名额增加了10%。
二、访学资格统一评审
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原规定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现一视同仁。
三、访学人员管理加强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要求,推荐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加大对推荐单位的监督,并对各单位提交的研修报告和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四、西部人才和地方合作项目变动
自2015年起,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变为一年(至2016年12月31日),不能办理延期派出。(原有效期为2年)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递交材料时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但若邀请信无教授签字,或非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属非正式邀请信的情况,在材料审核时将作为不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按淘汰处理。)
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五、公派访问学者外语合格标准细化
1、四种合格外语资格证明材料及成绩合格条件
(1)有效期内的外语成绩单
-- 英语
WSK(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TOEFL IBT(托福网考):95分(含)以上;
IELTS(雅思学术类):6.5分(含)以上;
-- 德语
WSK(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TestDaF(德福考试):12分以上
-- 法语
WSK(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TEF:总分541分以上;TCF:总分400分以上;DELF考试B2等级;
-- 日语
WSK(NNS):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JLPT(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N3)
还有韩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等外语水平测试,具体可见官网。
(2)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所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知识人网建议老师们提前半年咨询培训班开课时间,避免报名时班级已满员,培训时间根据申请者的英语水平,如程度较差,培训班可能建议申请者延长培训时间。
(3)外语专业毕业,需要提供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拥有连续学习或工作经历需要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院校、工作单位人事部出具的学习或工作证明。
※ 赴非英语国家,但工作使用英语,外方邀请信需说明,英语达到公派要求即可,派出国语言程度可按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2、2015年外语条件变更内容
(1)明确在国外学习工作的时间要求
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2)变更个别国家指定培训部培训合格要求
访学德国不论是从事理工专业研究,还是从事社科专业研究,都需获得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原理工类研究人员获得德语初级结业证书即可。)
(3)变更个别国家外语水平要求
参加国外语言考试,日语需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原要求为日语达到JLPT二级,即N2水平,韩语达到TOPIK4)
(4)非通用语种人员的语言要求
非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申报条件注意事项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前需获得外语合格证明。
国家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西部人才和地方合作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六、严禁擅自离开派出国
派出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七、经批准放弃公派资格者再次申请名额将受限
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八、禁止同时申请多个项目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