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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讼基本程序

2015年12月29日
来源:网络
摘要:

 

1.刑事诉讼基本程序


法院受理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两大类。刑事案的控诉方是联邦政府或州政府,通过政府的检察官提出起诉;被起诉的一方称为被告,涉嫌触犯政府的刑事法。因为刑事案的起诉方必须是政府,如果您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则您的身份不是起诉方,即不是原告或控方,而是证人。刑事案启动方是政府,被告如果经济上负担不起雇用律师,可以要求法院提供公费律师协助打官司。

 

 

在美国打官司,法院不负责收集证据。无论刑事案还是民事案,搜集或收集证据都是原告和被告的事。在刑事案中,检方作为原告,搜集证明被告就是罪犯的证据;而被告方则收集相反的证据,比如被告事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



 

刑事案由法院挑选当地美国公民组成陪审团,聆听控辨双方对事实、证人和证据的盘问与辩论等程序后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即是否触犯刑事法律)。如果陪审团认为被告有罪,刑事法庭的法官就得依照有关法律条款判处被告刑期等处罚。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但实际上美国刑事案件中的大多数,并非通过陪审团裁决,而是通过诉讼交易得到解决。诉讼交易的实质是,被告人在是否认罪程序时作有罪答辩( plea of guilty),作为其交换条件,检察官会减少起诉的罪名数量,以较轻的罪名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处较轻的刑罚。在被告人进行有罪答辩的情况下,他同时就放弃了接受事实审理(由陪审团或法官做出裁决)的权利,因此法官直接决定量刑后做出判决。

 

据了解,在大多数州法院被起诉的重罪(felony)案件中,只有不足10%进行了事实审理程序。或者在进行事实审理的情况下,被告人也经常放弃陪审审理,而直接由法官进行审理(bench trial)。但是,美国宪法并未赋予被告人无条件放弃陪审审理的权利。在联邦法院系统中,只有得到检控方的同意和法院的许可,被告人方可放弃陪审审理。在大多数州,被告人放弃陪审的行为,也往往需要法院或检察官的同意。



2.民事诉讼基本程序



 

民事案是由一方起诉另一方,要求法庭解决涉及民权方面的纠纷。如果您认为您是一桩民事案件的受害者,打算追究责任者,您可以直接起诉责任者。这时,您是原告,您起诉的对象就是被告。民事案审理一般没有陪审团,直接由一位法官审判,当事人一般不可享受公费律师援助打官司。


民事案起诉之后,要经过一系列预审程序,包括向法庭提出各种动议(Motion)和采取各项取证行动(Discovery)。在预审阶段,动议大多是要求法庭颁布案件审理期间的过渡性命令,比如规范诉讼双方的行为,什么事必须履行,什么事禁止做等。又比如,对方对己方的取证行动不合作,拒绝提供某项文件,可发动议要求法庭命令对方交出该文件。取证行动包括向对方索要在其控制下的证据,向证人发传票索取证据和证词等。


 

诉讼双方提出动议后,法庭会召开动议听证会。法庭在听证会之后会对动议所提出的要求作出决定。审前程序是美国民事诉讼最重要步骤之一,它不是审判的前奏,而是设定为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的途径。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民事诉讼案件在预审听证会前控辩双方就会达成庭下和解,而无须经过审判。动议听证会举行后,如果在这期间双方还是不能在庭外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案件就进入庭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