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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二)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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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五、申请、评审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