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博士后之家>>国外博士后>>相关政策>>正文内容

关于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项目外语水平要求的补充说明

2012年01月25日
来源:网络
摘要:
    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结合有关留学目的国、专业的实际要求,制定本补充说明。

     一、如拟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有明确要求,须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二、如拟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没有明确要求,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对拟赴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国家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五)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三)、(五)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韩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五)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对2012年的申请人,如3月1日前英语达标但拟留学对象国语言水平暂未达到上述要求,仍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须通过参加培训或考试达到上述合格标准。

    三、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研究制定了2012年寒假期间的英语及相关语种培训方案(见附件),各推选单位和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与相关培训部联系培训事宜。

    四、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

   (一)参加英语培训的学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二)参加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的培训,最终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学生的学费由教育部负担,未被录取学生的学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三)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