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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生活:我在丹麦租房子

2011年04月06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摘要:
    很多哥本哈根的房屋有几百年的历史,人们定时维修,更新设施,一直使用着。这样无论外墙多么陈旧的房子,里面都装修一新。在美人鱼景点附近有一个五角星形状的古代要塞,旁边有一些成排的尖顶老兵营,大约有200多年历史了,现在依然住着居民。当地人喜欢在房屋的外墙上镶嵌建筑年份。在哥本哈根大学附近,一所房子标有1688年的字样。目前哥本哈根市民依然居住在这所老房子里,静静地享受着这如水的时光。

  来丹麦工作不久,租房是头等大事。等到安顿之后细细想来,才发现“甘其食,美其服”不难,唯独安居确是一件需要耐心才能办成的事。

  丹麦的租房市场对于本国人和外国人是区别对待的。有些房子只租给外国公司和使馆,不租给外国个人,有的则只租给丹麦公民,所以外国个人租房的选择余地并不很大。房租的租期也分长租和短租,有些房子只提供短租,大约最多住3个月,这比住旅馆合算,所以吸引了不少外来游客的欢迎。对于丹麦人来讲,家里的孩子大了,父母往往要给他(她)另外寻找住所,一般会租一套房子,对于抢手的房源,需要交费排队,甚至要等几年时间才可以拿到手。

  在丹麦看房,先向中介报出目标价位、地点、环境,然后中介公司会从数据库中寻找适合的房源带你看房,在这期间,是不能和房主见面的。看好房子后签订合同了,一般按照押三付一先支付四个月的房租,这笔钱先交给中介,付款后中介才会把房主的联系方式告诉租房的一方,双方这时候可以见面联系了。

  丹麦的物价水平很高,尤其是它有世界最高的汽车税,平均超过200%!在丹麦买一辆小汽车可以在德国购买三到四辆同型号汽车。因此租房一定要考虑交通便利的问题,也因此,能挨着公共交通枢纽的出租房,即便是房租价格翻番也是合算的。

  丹麦的租房合同是对房东绝对有利的。对于房东不喜欢的租客,即使没有到期,在不赔偿租金的情况下,房东可以提前解约。但是一旦租户在该房内住满两年以上,丹麦法律开始向租户倾斜,房东不能提前解约,租户有提前搬出或租住到合约期满的权利。

  丹麦和其他国家在房源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这里提供房屋出租的大多是私人,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出租的公寓楼少之又少,谈合同不与公司接触,面对的每一个房东都是个人。因此没有一份标准合同,每一个房东的合同要求制订得都很详细。

  单元楼的限制最多。比如,对于垃圾分类,合同中一般都会明确表明,生活垃圾放入垃圾道,纸箱放入社区回收站,旧衣服放到捐助中心,瓶子要送到超市卖掉。一些位于单元楼内的出租房对宠物有明确要求,一般都标明不能带宠物。

  独幢屋自由度并没有大很多。就连在花园中种什么植物都有说法。比如,在北欧国家,韭菜非常昂贵,折合人民币一块五一根!若想包够三个人吃的饺子,韭菜至少要半斤,需要花费一百五十块钱。很多租住独栋屋的华人都想用庭院种植一小块韭菜,但一般房东不会同意这种要求,而在房东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院子里种花,哪怕是想种棵香椿等春天来了摘芽炒鸡蛋吃,也必须和房东妥善商量了之后才能种植,否则即使签的合约是10年也不行。

  在哥本哈根租房有一项重要事宜,就是不能贪便宜。如果租住几千块钱的房子,需要多付押金,这种押金有时要支付一年的房租金额。有些房东会偷偷把房子卖掉,拿着租金跑到外国,这时即使起诉获胜,对在外国的原房主也发生不了效力。有些中资机构就曾经上过这种当。所以租房时请律师调查房屋底价和法律案底就显得非常必要。

  丹麦租房合同上有一条特殊条款,一般国家都没有,即租户搬出时要对房子重新装修,或者租户搬出时要保持房屋和搬入时相同的状态。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保持良好即可。在丹麦,这意味着要粉刷房屋,打磨地板,填补钉子眼。因此,丹麦租房的预付三个月押金一般是不能全额拿回来的,花费大约两个月房租来粉刷修补是最低支出,房东在看到粉刷的账单后大约半个月就可以把押金退还。

  近几年丹麦房地产泡沫十分严重,原本很多沿海的空地和仓库区都被建上了新单元楼,150平方米的单元房要卖到六七百万丹麦克朗,相当于五万多人民币一平方米。尽管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统计,丹麦人均年收入59000美元,排名世界第八,国内贫富差距很小,但是这种价格在丹麦人眼里依然是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