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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税收和计税方式

2009年09月25日
来源:浙江在线
摘要:
在每年的七月至十月之间,所有在澳大利亚有合法收入的人都应凭雇主的工资结算单向税务部门申报税项并支付税金
  澳大利亚是高税收国家,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必须依法纳税,每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人都必须有个人税号(很多赴澳大利亚的签证类别,如旅游签证和某些商务签证是不可以申请个人税号的),而没有税号的人是难以在澳大利亚工作的。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财政年度,当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每个澳大利亚有收入的人(包括非澳大利亚居民)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全年收入和纳税情况并多退少补税金,税率一般为17%至47%。

  所有在澳大利亚合法工作的居民每年七月至十月间均须主动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申报个人收入税,尽管其个人年收入低于免税额$6,000澳元,也须向税务局申明,有关计税

  方法如下:

  计税收入 应交税

  $1 - $6,000 零

  $6,001 - $20,000 $6,000以上至$20,000之间的收入税率为17%

  $20,001 - $50,000 $2,380 + $20,000至$50,000的收入税率为30%

  $50,001 - $60,000 $11,380 + $50,000至$60,000的收入税率为42%

  $60,001及以上 $15,580 + $60,000以上的收入税率为47%

  应交税:

  $6,000为零

  $20,000为$2,380

  $50,000为$11,380

  $60,000为$15,580

  在每年的七月至十月之间,所有在澳大利亚有合法收入的人都应凭雇主的工资结算单向税务部门申报税项并支付税金,与此同时纳税人如符合低收入家庭、多家庭成员赡养、个人小生意等条件的话,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回部分或全部税金。报退税的手续通常可以自己办理,但多数纳税人由于不十分了解有关规则而选择由会计师或税务代理来完成,手续费大约为30至60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