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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属签证 (F-2, J-2, L-2, H-4)

2009年06月30日
来源:美国大使馆
摘要:

欲获签证赴美与在美短期停留的配偶或父母一起生活, 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是F-1, J-1, M-1, H-1, H-2, 或 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并且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陪同上述主要签证持有者或赴美与其团聚。请注意进行面谈的签证官在审理个别申请时可以重新考虑下面所列出的签证有效期和可以入境的次数。

具体签证规定

F-2 签证:  签发给留学生(F-1)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入境次数为多次。
J-2签证:  签发给交流访问学者 (J-1)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入境次数为多次。
M-2签证: 签发给在职业学校或其它非学术性机构进修的学生 (M-1)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入境次数为多次。
H-4签证: 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人员 (H)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入境次数为一次。
L-2签证: 签发给跨国公司内部调任人员 (L) 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入境次数为一次。申请人欲获签有效期为两年内多次入境的L2签证必须支付120美元或996元人民币的额外费用。

必备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30元人民币(从2008年3月28日起执行)。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签证申请费的信息。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6.    填写完毕的DS-158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联系方式及工作经历调查表(F、M及J类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得到签证.

  1. 填写完整的SEVIS(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表格---留学生家属(F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家属(J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DS-2019表。表格必须经学校指定官员(DSO)和申请人本人签字。
  2. 亲属关系证明---与在美亲属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原件、来往书信和家庭合影等。
  3. 家人在美合法身份证明---在美亲属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护照及美国签证的复印件、留学生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的DS-2019表或短期工作人员的I-797表等。
  4. 充足的资金证明---证明申请人赴美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证明文件包括在美家人的个人所得税单(1040表)、单位的收入税单(1020表)、单位的季度报告(941表)、W-2税表、银行存款报告或个人资金支持宣誓书(I-134表)等。申请人已在美国上好健康保险的证明文件也会对其申请有帮助。